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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23 16:51 来源: 浏览次数: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落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的规定,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6年4月29日印发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以下简称《投资估算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以下简称《指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以下统称《概预算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以下统称《定额》)以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等公路工程计价依据,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应按本方案执行。

二、关于《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

(一)费用项目组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费用组成作以下调整,其他与现行《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的内容一致。

1.企业管理费中的税金系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已含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费率中,不另行计算。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

营改增后,公路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式中:税前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工程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以上各项费用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费率)进行计算。

(三)费用标准和计算方式。

1.人工费,不作调整。

2.材料费。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其中材料原价、运杂费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确定。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计算。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67%。

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及保管费率为1.07%。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中数值乘以表1对应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取2位小数。

表1营改增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系数

序号

费用构成项目

系数

备注

1

不变费用



(1)

折旧费

0.855


(2)

大修理费

0.884


(3)

经常修理费

0.898


(4)

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

不作调整

2

可变费用



(1)

人工

不作调整

(2)

动力燃料费

以不含进项税额的动力燃料预算价格进行计算

(3)

车船使用税

不作调整

4.其他工程费。

其他工程费的各项费率按《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中数值乘以表2对应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取2位小数。

表2营改增其他工程费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类别

其他工程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

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施工标准化与

安全措施费

临时设施费

施工辅助费

工地转移费




高原地区施工增加费

风沙地区施工

增加费

沿海地区施工 增加费






人工土方

1.074

1.082

-

1.068

1.081

-

1.077

1.058

1.045

1.051

1.020

机械土方

1.197

1.207

-

1.192

1.207

-

1.202

1.180

1.165

1.172

1.137

汽车运输

1.214

1.224

-

1.208

1.223

-

1.218

1.197

1.181

1.188

1.153

人工石方

1.074

1.082

-

1.068

-

-

1.077

1.058

1.045

1.051

1.020

机械石方

1.191

1.201

-

1.177

-

-

1.187

1.175

1.159

1.166

1.132

高级路面

1.220

1.230

-

1.177

1.191

-

1.187

1.202

1.188

1.195

1.159

其他路面

1.148

1.158

-

1.158

1.173

-

1.168

1.132

1.118

1.124

1.091

构造物Ⅰ

1.144

1.153

-

1.080

1.093

-

1.089

1.128

1.113

1.119

1.086

构造物Ⅱ

1.177

1.187

1.194

1.133

-

1.179

1.143

1.161

1.146

1.152

1.119

构造物Ⅲ

1.189

1.199

1.205

1.181

-

1.190

1.191

1.172

1.157

1.164

1.130

技术复杂大桥

1.195

1.205

1.211

1.155

-

1.196

-

1.178

1.163

1.169

1.135

隧道

1.172

-

-

1.126

-

-

-

1.155

1.141

1.146

1.113

钢材及钢结构

1.235

-

1.252

1.097

1.110

1.236

-

1.218

1.202

1.209

1.174

5.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的费率按《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中数值乘以表3对应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取2位小数。

表3营改增企业管理费费率调整系数

工程类别

企业管理费

基本费用

主副食运费补贴

职工探亲路费

职工取暖补贴

财务费用

人工土方

1.113

1.013

1.087

1.068

1.075

机械土方

1.236

1.124

1.207

1.186

1.194

汽车运输

1.259

1.146

1.229

1.208

1.216

人工石方

1.113

1.013

1.087

1.068

1.075

机械石方

1.233

1.122

1.203

1.183

1.190

高级路面

1.259

1.146

1.230

1.209

1.217

其他路面

1.189

1.082

1.161

1.141

1.148

构造物Ⅰ

1.185

1.078

1.156

1.136

1.144

构造物Ⅱ

1.218

1.109

1.189

1.168

1.176

构造物Ⅲ

1.231

1.120

1.201

1.180

1.188

技术复杂大桥

1.235

1.124

1.207

1.186

1.192

隧道

1.212

1.103

1.184

1.163

1.170

钢材及钢结构

1.274

1.159

1.244

1.223

1.231

6.规费,不作调整。

7.利润。

利润=(直接费+间接费-规费)×7.42%。

8.税金。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利润)×11%。

三、关于《指标》和《定额》

1.《指标》和《定额》除其他材料费、设备摊销费、小型机具使用费需调整外,其余均不作调整。

2.其他材料费、设备摊销费、小型机具使用费消耗量按《指标》和《定额》中数值乘以表4对应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取1位小数。

表4营改增工、料、机消耗量调整系数

序号

代号

名称

单位

系数

备注

1

996

其他材料费

0.971


2

997

设备摊销费

0.855

金属设备摊销标准由原90元/t•月调整为76.95元/t•月

3

1998

小型机具使用费

0.890


四、其他

(一)调整后的上述计价依据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公路局子站“公路工程标准规范信息平台”或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网站www.hmrc.net.cn查询。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按照财税部门对营改增的相关要求调整本地区有关公路工程的计价依据。

(三)2016年4月30日(含)前,已审批(核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不再重新审批(核准)。2016年5月1日起,审批(核准)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估算、概算、预算按本方案执行。

(四)各公路工程造价软件公司应按照本方案对造价软件进行相应调整,确保计价的准确性。

(五)请各有关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函告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联系电话,(010)65299193,邮箱:lwzxzj@163.com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6年4月29日印发